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47 、 《合伙企业法》 ( 1997 年2 月23 日 通过 , 2006 年 8 月 27 日 修订 )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五十条第三款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48 、 《公司法》 ( 1993 年12 月29 日 通过 , 1999 年 12 月 25 日 、 2004 年 8 月 28 日 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日 修订 )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49 、 《票据法》 ( 1995 年5 月10 日 通过 , 2004 年 8 月 28 日 修正 )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九十六条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50 、 《仲裁法》 ( 1994 年8 月31 日 通过 , 1995 年 9 月 1 日 施行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注:以上内容选自我国宪法和 49 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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